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

原标题:税收每周要文

07.10-07.16重要法规辑要

每周税务要文作为税纪云平台的独立固定栏目,将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为您总结更新上一周的税务热门文件要点,持续为您及时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及时提供最新财税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0号)

文件概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14号),公告如下:

自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

适用期间:

自年8月1日起施行。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概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优化城建税纳税服务,规范城建税征收管理,税务总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年8月13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1、明确城建税计税依据

依照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细化城建税征收管理的有关内容

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

适用期间:

将于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署税函〔〕号)

文件概要: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含)30%的货物,经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享受加工增值内销免征关税的企业

鼓励类产业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在洋浦保税港区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2、备案方式

通过海南省建立的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备案。

3、可享受免征加工增值进口关税的货物类型

不含进口料件;

洋浦保税钢球鼓励类企业生产且加工增值超过30%的。

4、明确加工增值超过30%的计算公式

〔(货物出区内销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30%。

5、明确企业申报进口方式

境内区外进口企业凭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进口关税确认编号,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自行缴纳相关税款。

适用期间:

与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海口海关信息化系统上线同步实施,至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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