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执行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3号)。

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具体有哪些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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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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