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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而颁发的,至今已经施行了十余年的时间。为进一步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财政部近日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解释第1号(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下面对涉及到财会工作中的主要内容做简单阐述:
民间非营利组织范围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立或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二)该组织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三)出资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长期股权投资和合并会计报表
(一)对于因接受股权捐赠形成的表决权、分红权与股权比例不一致的长期股权投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外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应当视管理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长期待摊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注册资金
民间非营利组织设立时取得的注册资金,其使用受到时间限制、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限定性净资产;其使用没有受到时间限制、用途限制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非限定性净资产。设立时取得的注册资金,应当在现金流量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填列。
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一)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使用该项资产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二)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其时间限制在该特定日期即得以解除,应当在该特定日期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置用途限制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其用途限制随着资产用于规定用途而逐步得以解除,应当按照实际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四)对于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撤销对限定性净资产或相关资产所设置限制的,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在限制得到实际撤销时得以解除,应当在该时点将相关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年度净资产调整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增设“以前年度净资产调整”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净资产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等涉及调整以前年度净资产的事项。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对于从政府取得的收入,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属于交换交易,取得的相关收入应记入“提供服务收入”等科目,不记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收入退回
一般情况下,退回属于本年度的收入,借记相关收入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属于以前年度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净资产调整”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税业务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增设“税金及附加”一级科目,核算其业务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发生相关纳税义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增设“所得税费用”一级科目,核算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费用。发生所得税缴纳义务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涉及的增值税业务,应当参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2号),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相关明细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表费用部分“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与“管理费用”项目之间增加“税金及附加”项目。本项目应当根据“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表费用部分“其他费用”项目与“费用合计”项目之间增加“所得税费用”项目。本项目应当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近年来,民间非营利组织涉及的业务内容越来越多,急需适用性更为广泛的制度规定。此制度对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行为、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财会人工作的指导准则。
财会人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不断丰富自我,提高工作能力与竞争力。越来越多的财会人选择学习管理会计师CNMA知识,成为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高到管理会计人才,实现自己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