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后移对投资的影响以茅台为

来源:雪球

昨天(年10月9日),国家印发《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提出了消费税改革的措施,主要改革的内容包括:

1、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

2、具体调整品目经充分论证,逐项报批后稳步实施。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具备条件的品目实施改革试点。

为了更好的理解这两个变化,我们先来谈消费税的本质。

第一个本质,以前税法规定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这种单一环节征税的特点,使得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以后,无论货物在流通环节再转销多少次,都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大家肯定有疑问,为什么消费税要在生产环节征收?

一方面,年制定消费税实施暂行条例时,消费税对应税目的烟、酒、手表、化妆品、首饰等相应国内终端渠道的资质、纳税意识等都比较差(例如小卖部、小型烟酒专卖店),如果直接在销售环节征税,那么可能很多税款都无法征收到位;

另一方面,消费税是对于特定税目(见文章最后的附图,这些税目属于高档消费——比如茅台和高尔夫,虽然小汽车应该取消了消费税了)征税,本来在流通环节还征了一道增值税,所以消费税本来目的适用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会比较合理。

第二个本质,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也就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即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与之相对的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由消费者承担。在国内这个体现不明显,因为最终的销售价格都包含了增值税与消费税,比如茅台的零售价就包含两种税,但在国外买东西,都会把增值税的税款单独列示出来。这段话比较长,读者只要明白消费税由厂家承担即可。

那么,消费税改革对于投资的具体影响如何?

短期内,所有的品目“征收后移”不会一次性同时实施。将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强调要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也就是消费税征收“后移”不会一步到位,借鉴当年增值税的征收经验(增值税是各环节都征税),需要强制各环节的经销都要安装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消费税显然难度更大,因为终端的消费有很多小卖部,所以改革不会一步到位,不可能所有的税目同时实施。假如最终的政策是推行在批发环节,则实施起来更为容易一些。同时,结合改革的第二条内容理解,在试点期间,会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都在牛逼哄哄的商场里)的品目实施改革,因为这几个品目都在好的商场销售,征收条件比较成熟。对于投资的影响而言,很多白酒、化妆品、小汽车的上市公司在短期内不会受到影响。

那么,如果从长期来看,会如何影响?

以茅台为例,茅台生产环节出厂价格为元/瓶,明确经销商的终端价格为元/瓶,但还有部分经销商的终端价格为2,元/瓶(不同渠道不一样,不用较真)。以下皆以1,元/瓶为例,需要算2的读者可以自行计算。

生产环节交税:*20%+1*0.5=.30元/瓶

“批发/零售环节交税”:*20%+1*0.5=.3元/瓶

生产环节交税:

1、茅台的出厂价格为元,由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此这个价格包含了.3元/瓶的税款,具体的在财务报表体现在税金及附加当中,见下图税金及附加(2),会减少净利润;

2、经销商每瓶茅台的毛利为:1,-=元/瓶。

“批发或零售环节交税”(假设定价不变):

1、“征收后移”后,最有可能的征收方式是,为了征收监管的便利,税务部门倾向要求生产厂家直接按照终端零售价(比如茅台的)承担缴纳税款义务;还有一种可能方式是茅台和经销商各自分别缴纳税款,通过强制经销商安装消费税征收系统——例如同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这里面还有税源地的问题,比较复杂,暂不讨论)。无论采取那种征收方式,一瓶茅台的总体税款是增加的。那么分两种情况讨论:(1)采取第一种方式,由茅台承担所有税款.30元/瓶,在茅台不向经销商转移定价的情况下,每瓶茅台会减少元的利润(这种情况不太可能,茅台股东也不干);(2)如果采取第二种方式,各自承担消费税,那么“征收后移”不影响茅台业绩。比较可能的是,如果征收方式(1)被监管部门选择,茅台会将元的向经销商转移,所以茅台业绩不受影响,但其他定价权没那么强的白酒公司、化妆品公司等可能就没那么幸运了。总之,茅台的业绩受影响的可能性极小,除非茅台管理层做了愚蠢的决策。

2、比较有可能的是,茅台会采取转移定价的情况下,则经销商的每瓶茅台毛利:--(.3-.3)=元/瓶,意味着经销商的每瓶茅台的毛利会减少元。

以上分析,是基于茅台出厂价格不变、终端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著名的“黄宗羲定律”,即历史上每次税务改革,(人民)最终的税务负担都会上升,那么很有可能茅台会通过提高出厂价和终端零售价,转移至广大消费者(毕竟北京和上海的茅台已经买到2),所以消费者喝一瓶茅台的负担加重,茅台和经销商业绩不收影响。

除了算账层面的影响,有人会提出茅台不提价的情况下,会加大了经销商的负担,影响了经销商的积极性,可能会影响茅台的销售,这种情况有一定道理。但反过来一想,经销商不做茅台的生意,能做什么,所有的白酒都要“征收后移”,所以结论还是对茅台业绩影响不大。

需要予以说明的是,下图中“(2)/(1)”只有15%左右,并未高于20%(理论上,由于税金及附加除了包含消费税外,还有城建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这是因为白酒公司一般在体系内设立独立销售子公司,按照比出厂价的70%销售给子公司,可以合理避税。(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顺便提一句,本次税务改革是对朱相当年提出分税制改革的微调,在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的中央与地方进行划分,增值税由中央75%:地方25%,改为中央50%:地方50%,将原归中央政府的消费税,逐步全部划归地方政府。一方面,说明目前地方财政确实有困境;另一方面,说明中央明确了以前的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坚定了调整的决心。所以房地产及相关产业链的投资需要慎重。

作者:数沙链接: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pingguoquan.net/jtlb/927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