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匠档案变票虚开罪从抵扣链条的能量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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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匠档案||变票≠虚开罪:从增值抵扣链条的“能量守恒”看虚开增值税专票罪

张王宏: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暨刑匠精品辩护团队创始律师

刘金曦: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律师网核心成员暨刑匠精品辩护团队一线队员

引言

增值税核心逻辑,是商品经济中从上游源头到消费终端,每一环节的主体,都在出售商品/劳务活动中,代为收取(本该由消费者负担的)该环节新增价值这一部分的税,同时又在代消费者缴纳上一环节的税——其上游同样是暂代税务局收取税费。

如此来纵观全链条,代表税款的增值税发票,其与每一环节所新增的价值,应然需要“票货相应”,就像经济运行商品流转中的“能量守恒定律”一样,“税”、“票”、“交易”三者关系紧密,是厘清涉增值税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核心:

一方面,在涉及税务犯罪的司法中,正是通过对经济活动链条中的“票”与“货”审查,遵循“能量守恒”的制度定律,发现税款可能存在的缺漏,进而审查出链条当中“无货可凭的票”,发现可能存在的虚开行为,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提供初步线索。

另一方面,根据作者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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