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含义与类型税务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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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含义与类型莫里斯·洛雷在其晚期的著作《税收科学》(ScienceFiscale,法国大学出版社,年)中对增值税进行了论述。“考虑到营业税的发展,应当建立单一的综合消费型税金:(1)从价计征;(2)对企业课征,而企业将税计入价格;(3)对同一产品的制造、销售成本按同比例课征,以便企业对产品价格计算便捷而不致发生扭曲,同时也使生产率最大化;(4)根据产品或服务的性质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由每一企业在销售环节,针对不同产品适应不同税率,并根据卖方发票所列税金进行抵扣的营业税,我们将其定义为增值税。”事实上,增值税是就整个国家的增值部分予以课税。增值税未指定负税人的义务,消费者并不是就支出申报并确定税金的纳税义务人。进行申报的企业,只不过是增值税的征收员,企业仅需交纳购买产品时所付的税和在产品销售时所课的税的税金差额,企业并不承担税负。纳税人购买了产品,他们无需申报,也无需回收税款。整个国家是所依存的消费者的拟人化,最终才被课税。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不完善型增值税;另一种是欧共体的增值税,它可以在许多国家共同运行,但要协调各国原税制的差异,这增加了增值税的复杂性;第三种类型是年由新西兰首先推行,以后逐步扩大到世界其他国家的新增值税类型,其特点是税制结构简单、税率单一、征税范围最广、免税项目极其有限。国际增值税专家认为,这一类型的增值税对经济扭曲程度最低、机制最完善、征纳成本最低,是增值税的最佳模式。我国真正的增值税法主要是年12月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同年由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增值税的内容许多是由税务总局颁布文件进行补充的。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增值税,不仅扩大了征税范围,将全部工业品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和商品批发、零售纳入了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而且改原来的“价内税”为“价外税”,统一实行了购进扣税法,并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理论上分析,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额,从税收征管实际角度看,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法定外购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以扣除项目是否包括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为标准,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从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中抵扣,由于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将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我国于年开始实行的增值税就是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从商品和劳务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也就是说,纳税人的资本投入不算入产品增加值。这样,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纳税人计算增值税额时,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对整个社会来说,增值额相当于国民收入额,故称收入型增值税。由于折旧的计算存在主观因素,且扣除折旧部分没有票据支持,故实行收入型增值税的国家很少。年1月1日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只是在部分地区试行了消费型增值税。目前,世界上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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